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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办理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 |||||
作者:杨雪 鲁…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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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亲子鉴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检、法机关的委托;2.各种社会机构的委托,诸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机关团体等;3.在不侵犯社会和其它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接受个人委托。 随着我们收案量的逐年增加,个人要求鉴定的比率不断上升。受理此类案件的出发点在于,一是考虑当事人不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问题,有个人委托检验的需求;二是在检案实践中我们发现,以往受理的婚生子鉴定中95%以上是认定的结果。受理个人委托,可以使绝大多数因丈夫怀疑妻子但矛盾还未激化到婚姻破裂的家庭消除疑虑,促进家庭和睦,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但是,受理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可能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在操作过程中我们认为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个人委托亲子鉴定的活动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在确定受理检验的范围和内容时,要考虑其社会效果应有利于促进社会道德文明的发展; 3.保证被检验人身份真实性、样本的可信性和采样过程的合法性; 4.采取措施,建立制度,使得被检验人的隐私权得到保护; 5.检验人有义务了解申请检验的背景,针对不同情况,报告的出具形势和领取方式有所不同。尽 最大可能做检验的事后工作,避免不尽人意的检验结果导致不良后果。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在接受委托和出具鉴定报告时,根据不同类型被鉴定对象的特点予以区别对待: 1.法定父母与孩子的检验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法定父母(包括夫妻或已离婚)双方均同意检验,鉴定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益。为保证样本的真实性和取样过程的合法性,我们要求各被检验人一同到场,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证实他们之间身份关系的文件。样本采取过程由被检验人共同监督并签字认可。为被检验人拍照,留取照片备查。 为保护被检验人隐私,将鉴定编号作为我们与被检验人联系用的密码号,凭此号码可在电话中交谈有关事宜。同时还规定,只有被检验人本人携身份证或涉及有关事宜的公检法人员携介绍信和工作证方可查阅鉴定档案。样本除进行相关研究外,不可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由于上述措施保证了被检验人的身份和样本的真实性,所以我们对此类检验出具正式的亲子关系检验报告,加盖检验人名章和鉴定专用章。 鉴于此类检验男女双方的争议表现得较为突出,事先要对结果的领取方式进行约定,双方签字认可后严格按照约定的办法执行。此类检验除被检验人知情外,一般较为隐秘。在出现排除的结果时,为避免男方有过激行为而给女方或孩子带来人身损害或发生恶性事件,要有针对性地对男方进行适当的劝导工作,并告知女方要注意自身和孩子的安全。遇有特殊情况时,如男方威胁伤害或杀人,也可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2.法定父亲与孩子的检验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已亲生但未将其疑虑告知妻子,自己带孩子要求检验,想要自己搞明白而不是向法庭出示证据。为体现男方与孩子的法定父子关系,我们要求其出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由于此类鉴定是针对孩子母亲进行的而母亲即不知情也不在场,故日后可能会涉及侵犯母亲知情同意权的问题。同时由于缺乏一方相关人的认证,对到场孩子的身份我们也无法保证,故在样本采集取证方面也存在漏洞。因此,对这类检验不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我们采取“咨询意见”的形式解决这一问题。在咨询意见书中强调说明被检验人的身份和样本的真实性由委托人自己负责,同时也表明该检验在技术上的水准和作为证据的参考价值。对认定父权的结果,结论的形式与正式鉴定相同。出现否定结果时,鉴于上述被检验人身份和取样中存在的漏洞,我们出具“尚不能认定,建议委托正式鉴定”的意见,避免日后发现到场人与报告姓名不相符合的问题,也可避免因女方不知情而出现伤害或其它侵犯女方或孩子权益的问题。 3.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与孩子的检验 这类检验分两种情况: ①女方目前有家庭,或母亲已离婚孩子有法定父亲,委托人要求他人与孩子之间进行检验。此种情况,若女方未征得孩子法定父亲的同意,其一是可能涉及侵犯法定父亲的知情同意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其二是如此鉴定可能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故个人委托不予受理。若孩子法定父亲持相关证件到场并同意,则可以办理。 ②女方未婚生子,男女双方同意作检验。为证实其身份情况,我们要求女方在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实其是未婚怀孕,孩子没有合法父亲,方可进行检验。 对这类申请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但由于男女双方各自身份较为独立,同样要事先与当事人约定报告的领取形式,或出一份报告双方共同领取,或各自领取一份报告。 4.上文所述情况均为孩子的年令在法定的成人年龄(18岁)以下。若被检验人均为成年人,他们 各自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民事权利,不涉及监护、抚养等问题,故一般不受上述情形的约束,只要个人身份确定,可以受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得到科学准确的实验结果是体现鉴定质量的基础,做好检验的外围工作是实现高质量鉴定的保障。几年来,我们始终本着服务于社会、维护安定团结、减少不利因素的原则受理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在如何加强鉴定程序的规范化方面作了一些探讨与尝试,希望与同道交流。 (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1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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