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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负责起草,上海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健、陈松、周怀谷、刘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刑事犯罪人员、刑事案件现场检材和失踪人员DNA数据库的建设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382-2002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 GA/T383-2002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DNA数据库 DNA database 利用DNA分型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收集DNA数据而建立起来的数据库。包括基础DNA数据库、前科库、现场库和失踪人员库及相关信息。 3.2 基础DNA数据库 basic DNA database 存储有DNA数据库中各基因座的染色体定位、有关群体的基因频率资料和基因型资料、有关法医学应用参数(H、Dp、PE、PIC)等的DNA数据。 3.3 前科库 convicted offender DNA database 存储有违法犯罪人员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的DNA数据库。 3.4 现场库 forensic casework sample DNA database 存储有刑事案件现场检材的DNA分型数据及案件信息的DNA数据库。 3.5 失踪人员库 miss people DNA database 存储有失踪人员的父母或配偶和子女、以及被怀疑为失踪人员的DNA分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DNA数据库。 3.6 DNA检索系统主管 DNA index system manager 负责DNA数据库的数据维护、信息发布及日常运行管理的人员。 4 结构与职责 4.1 结构 DNA数据库采用一、二、三级的三级结构,分别为中央库、省级库、市级库三级结构。 4.2 职责 4.2.1 中央DNA数据库 a)接纳和管理省级DNA数据库输入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 b)接受各省级公安机关人工或自动查询比对,市级公安机关人工查询比对; c)中央机关所承办的案件作为一个独立单位,按相关标准要求将DNA分型数据和信息代码输入中央DNA数据库。 4.2.2 省级DNA数据库 a)接纳和管理市级DNA数据库输入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 b)定期把本省DNA数据库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传送给中央DNA数据库; c)接受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查询比对; d)按GA/T383-2002中的技术方法收集本地违法犯罪人员的DNA分型数据以及未破案件现场生物物证的DNA分型数据,并按相关标准要求输入省级DNA数据库。 4.2.3 市级DNA数据库 a)定期把市级库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传送给省级DNA数据库; b)按GA/T383-2002中的技术方法收集本地违法犯罪人员的DNA分型数据,以及未破案件现场生物物证的DNA分型数据,并按相关标准要求输入市级DNA数据库。 5 数据库的功能 5.1 查询犯罪嫌疑人 将现场的生物物证DNA分型数据与前科库里的DNA分型数据进行比较,查出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5.2 串并案件 将现场的生物物证DNA分型数据与现场库里的DNA分型数据进行比较,可以串并案件。 5.3 查询失踪人员 将失踪人员(无名尸或丢失的孩子)的DNA分型数据或失踪人员家属(父母或配偶及子女)的DNA分型数据与失踪人员库里的DNA分型数据进行比较,根据遗传定律对双方的DNA基因型计算,可为无名尸找到身源,为丢失的孩子找到父母或为父母找到丢失的孩子。 5.4 链接 信息代码可以链接到信息库,了解相关的信息。 6 建库样本 6.1 前科库 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的DNA样本。 6.2 现场库 现场的生物物证DNA样本。 6.3 失踪人员库 失踪人员和失踪人员的父母或配偶及子女的DNA样本。 6.4 基础DNA数据库 以统计分析为目的的无关个体DNA样本。 7 建库标准 7.1 管理 7.1.1 设置一名技术主管,负责实验室DNA检验分型的质量控制。 7.1.2 设置一名检索系统主管,负责检索系统的正常运行。 7.2 人员 7.2.1 人员素质要求 a)技术主管:见GA/T382-2002 3.2.1; b)检索系统主管:应具备生命科学并熟悉计算机科学的学士以上学位,有DNA分析技术和DNA数据分型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有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方面的经验; c)检验员:见GA/T382-2002 3.2.2; d)技术员:见GA/T382-2002 3.2.3。 7.2.2 岗位职责 a)技术主管:见GA/T382-2002 3.3.1; b)检索系统主管:负责检索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DNA数据的安全、计算机的培训以及数据质量的确认; c) 检验员:见GA/T382-2002 3.3.2; d)技术员:见GA/T382-2002 3.3.3。 7.3 仪器和试剂 见GA/T382-2002 第4章。 7.4 实验室设置 见GA/T382-2002 第5章。 7.5 资料 见GA/T382-2002 第6章。 7.6 实验室核查 见GA/T382-2002 第10章。 7.7 实验室安全 见GA/T382-2002 第11章。 8 建库程序 8.1 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 8.1.1 前科库的血样用滤纸或消毒纱布采集,自然风干后放入标准样品袋保存,一式两份,统一编号,送到指定实验室。 8.1.2 口腔拭子同样自然风干后放入标准样品袋保存,一式两份,统一编号,送到指定实验室。 8.1.3 现场生物物证检材的提取和保存 见GA/T383-2002 第4章。 8.2 检验方法 8.2.1 DNA提取 见GA/T383-2002 第6章。 8.2.2 STR复合扩增 见GA/T383-2002 第8章。 8.2.3 扩增产物的检测 见GA/T383-2002 第9章。 9 基因座 9.1 基因座的选择 DNA数据库的基因座确定为D3S1358、D5S818、D7S820、D8S1179、D13S317、D16S539、D18S51、D21S11、CSF1PO、TPOX、TH01、vWA、FGA这13个核心基因座和Amelogenin基因座。根据检验技术的发展情况,经DNA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可加入新的基因座。 9.2 入库要求 9.2.1 省级DNA数据库和市级DNA数据库 对于现场生物物证DNA样品,9.1所述13个基因座中须有任意6个以上的基因座检测成功,方能将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输入DNA数据库; 9.2.2 中央DNA数据库 对于现场生物物证DNA样品,9.1所述13个基因座中须有任意9个以上的基因座检测成功,方能将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输入DNA数据库。 10 等位基因的命名 STR基因座等位基因的命名按核心序列串联重复拷贝数的原则,以其重复数字命名。稀有型等位基因的命名在其重复拷贝数后加小数点再加多的碱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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