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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漫谈之一波三折的“世纪遗产争夺案”            【字体:
法庭科学漫谈之一波三折的“世纪遗产争夺案”
作者:王淳浩    文章来源:东方法眼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5    
世纪之初,香港发生了倍受瞩目的“世纪遗产争夺案”。案由是:香港华懋集团前主席王德辉1990年被人绑架,至今杳无音信。1997年,法院宣布王德辉死亡,遗产继承问题随之而来。王的父亲拿出王于1968年立的一份遗嘱称全部遗产400亿港元归其所有;而其王妻龚如心(香港华懋集团现任主席)则拿出王于1990年失踪前的遗嘱称她才是遗产的继承人。于是,围绕龚所出示的那份遗嘱中王德辉签名的真伪,一场诉讼展开了。以国内文检领域泰斗贾玉文教授为首的三位笔迹检验专家受聘作为龚的专家证人出庭应诉。三位专家经鉴定认为遗嘱的签名是王德辉所为,但一审、二审鉴定结论均未被法庭采信,因此败诉。2005年7月,香港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决龚如心所持遗嘱为其丈夫王德辉最终遗嘱,世纪遗产案始尘埃落定。案件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终贾老等的鉴定结论被法庭所采信。

  可见,笔迹鉴定结论在该案件的审理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这里谈谈笔迹检验的一些知识。笔迹检验属于文件检验学的内容。文件检验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材料检验等内容。笔迹检验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它的对象是各种书写文件上的笔迹。

  笔迹检验的客观依据是笔迹的反映性、笔迹的自身同一性和笔迹的总体特殊性。

  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它包括书写习惯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自主性是指书写习惯相对独立于书写人的主观意念,无论书写人如何努力去改变笔迹,他本来的、固有的书写习惯仍然会从笔迹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能动性是说书写技能熟练后会建立动力定型,书写能够适应不同的书写条件,克服外界干扰而表现出自己的特性来。所以,即使故意伪装、模仿和变化书写条件,由于笔迹能够反映出书写习惯来,只要掌握伪装、变化笔迹的变化规律,就能排除假象和干扰,把握书写人技能习惯的特性,进而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笔迹自身的同一性是指同一书写人不同时间所形成的笔迹均保持着它自身的基本特性,与其自身存在同一关系。所以,尽管笔迹在不同时间段会有差别,但是书写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只要掌握书写习惯在不同时间段的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还是能够正确地认定笔迹。

  总体特殊性是说每个人笔迹特征的总和各不相同。这是因为书写习惯既有特殊性又有共同性。不同人的书写习惯既有特殊性又有共同性,决定不同人笔迹特征既有符合点又有差异点,但特征的总和是不同的。特征总和构成笔迹总体的特殊性,它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

  笔迹的特征包括概貌特征、布局特征、文字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笔顺特征、运笔特征、笔痕特征等。概貌特征又包括书写水平、字形、字体、字的大小等;布局特征包括字行的方向和形态、页边的大小形态、分段开头的位置、程式语的安排位置、标点符号与页码的位置、字与格线的位置关系、字间关系等;写法特征包括现行规范写法、异体写法、习俗写法、行草写法、外来写法、单词缩写等;错别字特征包括错字特征和别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包括搭配特征和比例特征;笔顺特征包括笔画之间的照应关系、笔画及其起收笔的位置关系、各部间的包容关系、笔画交接部位的特点等;运笔特征包括起笔收笔动作、行笔动作、和连笔动作;笔痕特征包括墨点与白点、墨线与白线、划痕与压痕、粗细与浓淡等。

  笔迹检验首先要分析笔迹的形成,选择笔迹特征,然后比较笔迹异同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

  笔迹检验除了正常笔迹检验外,还有非正常笔迹的检验。非正常笔迹是指在不同于正常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下形成的笔迹。常见的非正常笔迹有书写速度变化的笔迹、一般性伪装笔迹、左手伪装笔迹和摹仿笔迹等。只要遵循笔迹检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识别其伪装变化的假象,找出反映书写人固有习惯的特征,对非正常笔迹的正确鉴定也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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