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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鉴定项目介绍(三)            【字体:
法庭科学鉴定项目介绍(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亲子关系鉴定
概 念
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验与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之为亲子试验或亲子鉴定。
方 法
亲子试验的方法从远古的“滴骨认亲”已发展到今日的分子生物学检验水平。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试验手段主要是PCR-STR分型。PCR主要采用进口的国际上专业的复合荧光扩增试剂盒,本实验室可检测的STR基因座数目达20多个,中包括FBI通用的CODIS13个核心STR基因座,检测能力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非父排除率达99.99%个人识别时如两对比样本基因分型相同,计算联合偶合率可在10×10-12以下,即在千亿人中才有可能出现两个无关个体随机相同(同卵双生子除外)。增产物主要采用ABI-PRISM310分析、分型除了常染色体STR检验外,我们亦开展Y染色体STR基因座的检验。应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精液,也可以是组织。  
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怀疑医院调错婴儿;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确认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需要确认的;子女遗失多年后要求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1)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

2)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

3)婚前怀孕或非婚生育,男方怀疑孩子非亲生或女方想确认孩子生父究竟是谁;

4)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

5)在认亲、移民、办理户口、继承财产时需要确证血缘关系的;

6)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确认或领养的,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子女需要确认的;

7)被拐卖儿童或失散家庭成员的确认;

8)交通事故中、刑事案件或无名尸案件中尸源的认定;

9)犯罪现场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性检材,但犯罪嫌疑人在逃,通过其与父母亲子鉴定来破案等等。

 

生物样本的采集和保存

抗凝血30ul,(耳血或指血,EDTA或枸橼酸抗凝,4保存)

血痕1cm2(用纱布沾取耳血,晾干,分别包装,室温保存);

带毛囊的发根48根(拔取后晾干,分别包装,室温保存);

羊水510ml(用灭菌试管装取,4保存)

人工流产的胎囊(无菌水冲洗后,冰冻保存);

尸体的脑、肌肉组织(取豆粒大小一块,冰冻保存);

口腔粘膜上皮细胞拭子(漱口后,涂擦粘膜,晾干,分别包装,室温保存)。

 

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被检验人可以由(1)母亲--孩子--可疑父亲;(2)可疑父亲可疑母亲--孩子;(3)可疑父亲--孩子;(4)可疑母亲--孩子等组成。

成年被检验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

被检验人准备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明、 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检验,须备案件有关调查材料供鉴定参考;

准备一定的鉴定费用。

 

亲子鉴定的委托方式

l        公检法机关委托:

办案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当事人持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到我室采样检验;

案件承办人可持委托书送样本来我室检验,承办人要出示工作证;

办案机关也可出具委托书,在当地采集被鉴定人血痕样本,经特快专递邮寄到我室检验;

l        个人委托:

1)夫妻双方同意鉴定,带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一同来我室采样检验;

2)离婚双方同意鉴定,带离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一同来我室采样检验;

3)非婚生子,女方生孩子时为单身的,在相关管理部门如: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单身证明,与嫌疑男方一起带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来我室采样检验;

4)单亲鉴定,需提供大人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并且从这些资料可以反映出大人是孩子的监护人;

5)被检验人均满18周岁,没有精神疾患,经本人同意,带身份证均受理,来我室采样检验。

 

检验报告的发送

普通亲子鉴定1周左右出报告,单亲鉴定需要两周左右;

办案机关委托的检验,报告发送到机关;

个人委托的检验,由委托人商定领取人和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带相关证件到我室领取,或邮寄。

 

注意事项

1、  在我们受理范围内的生物学检材应及时送检,如不能及时送检,如何保存可联系我们;

2、  为了保证生物性样本的客观真实性,我们要求亲子鉴定或个人识别中被检验人来我室,由鉴定人采集生物学样本,一般取末梢血。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为了减少办案经费,亦可在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当地分别采取大约4~5滴血,滴在4层干净的医用纱布或一张消毒滤纸上,晾干后(不能加热或阳光照射),分别存放在纸质信封中,封好封口,封面写好被检验人姓名,封口签上法官和当事人名字

如果要对胎儿进行鉴定,可在怀孕16周以后到医院抽取羊水作为样本。孕妇羊水的采集到正规医院,由妇产科医生采集,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羊水采集5~10ml

测 谎 技 术
概 念
    所谓测谎技术,是指根据实际案情,用事先编好的题目,向被测试人提问,使其形成心理刺激,再由仪器记录被测试人的有关生理反应,通过对其生理反应峰值数据的分析,了解被测试人对所提问题“是与否”的对应关系。在刑侦工作中应用测谎技术,可以排除无关人员,缩小侦察范围,判定重点作案嫌疑对象,明确侦察方向。有时,测谎仪器本身就能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心理压力,为案件侦破打下良好基础。
    目前,我所已经开展此项业务,可以咨询我所司法精神心理学室。

男性功能检测
概 念
    针对被鉴定人的性功能(性交功能、生育能力)进行检测,以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碍。男性性功能检测中的被鉴定人多为强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以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男性性功能检测采用无创伤、低创伤的检测方法,包括体表检查、实验室检查、仪器检测,必要时需要留诊进行观察。委托男性性功能检测时应注重提供被鉴定人有关婚姻史、生育史、既往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检测前应告诫被鉴定人1周内避免性生活,检测时一般要求被鉴定人的配偶到场,以便鉴定人了解有关情况。

我所开展此项鉴定已经多年,有成熟的经验,具体事项可以咨询法医临床学鉴定室。

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
家庭暴力概念及范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地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或虐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性虐待等。家暴的范畴包括: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谩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父母对孩子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广义地讲也属家庭暴力范畴。
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的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我们经常会见到,受害人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节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所法医门诊开设了“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主要工作内容:①确定损伤是否存在(损伤判断)及性质(自伤还是他伤);②及时准确地记录被害人的损伤情况及精神状态,出具鉴定意见;③判定损伤程度,为离婚、虐待及伤害案件诉讼提供依据。④应法庭要求,为虐待、伤害案件出庭作证。
鉴定的适当时机
    受伤害人在伤后应先去医院进行必要的诊断和治疗。一般,软组织挫擦伤、鼓膜穿孔等在伤后数日内进行检验鉴定为好;裂伤在伤口拆线后、一般骨折在医院处理后、神经和颅脑及内脏损伤在确诊或手术后即可进行检验鉴定;面部损伤在伤口处理后可进行初诊鉴定;对毁容和涉及到伤残的鉴定或评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方可进行。
委托检验或鉴定的办法
    1.家庭暴力受伤害人持公、检、法机关介绍信及有关资料委托我所或我所开办的法医门诊进行检验鉴定。可进行的鉴定内容有:损伤性质鉴定、致伤物推断、损伤判定、伤与病的关系(参与度)、损伤程度或伤残评定、文证审查。
    2.受害人经有关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妇联、居委会、村委会)介绍或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病历资料(诊疗病历册、CT和X线片等)到法医门诊就诊。检验鉴定的内容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或伤残程度评定。
家暴检验鉴定服务的方式
    1.经法医检验认为被伤害人损伤轻微者,如本人同意,可在法医门诊建立“家庭暴力伤害专项档案”。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可被详细记录、存档,但不出具鉴定文书。通过领取“案号证”,被伤害人如再次或多次被打后可在门诊连续进行伤情检验、记录(此方式如同医院的门诊病历)。对受伤害人多次的验伤记录,如有关部门需要,法医门诊可用鉴定文书的形式予以出证。
    2.应受害人或有关部门要求,法医门诊可提供受伤害人身体损伤情况的鉴定文书,方便被害人诉讼举证。
    3.有关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应法庭要求,鉴定人可出庭作证。
鉴定书的应用
    法医学鉴定书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其作用为主要有:(1)证实家暴的伤害存在;(2)反映家暴伤害的程度;(3)为有关部门处理加害人以及司法部门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受伤害人拿到鉴定文书,损伤程度在轻伤以下者,可到有关部门或派出所要求处理,也可到管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伤程度为轻伤者,可在有关公安部门要求处理或到管辖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损伤程度为重伤者,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察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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