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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文件检验鉴定项目及送检注意事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文件鉴定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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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为了解决与文件有关的专门问题,委托具有文检学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对各种案件中的文件物证综合运用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文件的形成与变化、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的关系的一种司法鉴定手段。 一、文件检验鉴定开展的项目 笔迹鉴定 (一)送检笔迹鉴定材料注意事项: 检材和样本都需要原件,样本材料数量要尽量充足,并且是诉前(平时日常生活中)书写的笔迹(包括签名)样本;如果诉前样本较少,则可提供诉中的笔迹或签名(如卷宗材料),以及承办人或鉴定人当场提取的笔迹样本;送检的样本笔迹要尽量与检材笔迹同时期。以上送检的样本都须委托人确定其书写的真实性。 (二)送检印章印文鉴定材料注意事项同上述送检笔迹鉴定材料的注意事项。 (三)送检指纹鉴定材料注意事项: 检材和样本都需要原件,并且指纹印迹需清晰可辨,有中心花纹的印迹反映;样本需有十指的捺印印文,可由委托人或鉴定人当场提取。以上送检的样本都须委托人确定其指印的真实性。 (四)送检书写(盖印)时间鉴定材料注意事项: 检材和样本都需要原件,样本需提供所怀疑时期的同种书写(同枚印章盖印)色料的材料。 (五)送检印刷材料鉴定、怀疑添加、涂改等伪造材料鉴定的注意事项: 送检材料均需原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伟,李冰,洪坚,郑小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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