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司法鉴定新闻 | 图片中心 | 研究所信息 | 下载中心 | 专业服务 | 论坛 | 专家辅助人 | 留言板 | 法医学人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司法鉴定信息中心 >> 研究所信息 >> 本所资讯 >> 本所机构 >> 文章正文  
我所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字体:
我所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按照鉴定类别逐项分别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而且明确指出《配置标准》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是检查、评估的依据。我所是在《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经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接到通知以后我所积极开展相关方面准备工作,召开所务会传达通知精神,大家一致对《配置标准》的颁发表示赞许,该标准的严格执行势必会对我国司法鉴定整体水平发展提高奠定基础。我所虽然建立时间较长,但与标准的相关规定尚有一定差距,今后将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备及建议配置的仪器设备,争取走到全国司法鉴定市场的前列。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