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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室简介            【字体:
法医临床学室简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从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医技术室以来,法医临床学鉴定即开展相关方面鉴定,为首都法院处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并入中国政法大学以后,法医临床学室将一如既往的为首都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我所法医临床学室目前的鉴定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在国内鉴定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眼、耳损伤等方面。法医临床学室现有技术人员6人,高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人。


  鉴定项目及仪器设备:
  受理各类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工伤、保险、伤病关系、因果关系、损伤判定以及医疗纠纷案件鉴定。

  鉴定主要仪器:

  (1)法医学耳损伤鉴定,有耳科常规检查仪器、纯音测听仪、中耳分析仪、耳电生理检查仪;

  (2)法医学眼损伤鉴定,有眼科常规检查仪器,投影视力检查仪、裂隙灯、手持裂隙灯、眼电生理检查仪、电视野、眼功能及复视屏、眼底照像机、直接、间接检眼镜、眼球突出计、同视机、三面镜;

  (3)法医学神经电生理鉴定,开展的项目有肌电图检查、体感诱发电位、脑电及地形图;

  (4)法医学男性功能鉴定,开展的项目有阴茎硬度仪、阴茎血管超声检查仪,视听觉性功能激励仪。
委托方式:
  主要接受法院、公安、检察院、保险公司等委托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律师委托的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受理。医疗纠纷鉴定时,需由法院联系我所,并提供相关卷宗、质证过的病历原件以及影像学资料等,并签订鉴定委托合同。


  委托注意事项:
  (1) 就诊的当事人或有关人员需在门诊办公的时间内就诊;
  (2) 需携带损伤后就诊的病历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就诊前复印一份,如涉及骨折需有近期复查的影像学片),涉及眼、耳、外周神经及精神智能损伤的需提前预约。
  (3) 被鉴定人本人需到场,并携带相关证件及费用。
  (4) 其它请参照法医门诊就诊注意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 狄胜利 郭兆明 刘革新
电话:010-68621659  01068642359 传真:010-6862117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16号  邮编:100040
网址:www.fmeds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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