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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杂志征稿启事
一、杂志介绍
《证据科学》杂志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学术性期刊,2007年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为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目前该杂志为双月刊,每期128页。邮发代号:82-878。 《证据科学》立足于证据法学、法庭科学、医事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宗旨,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证据法学、法庭科学、医事法学以及相关边缘交叉学科领域的前沿理论、判例学说、研究成果,研究证据科学领域的基本理论问题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证据科学、医疗纠纷诉讼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根据,提升我国证据科学、医事法学的学术水准。因此,《证据科学》将主要刊登国内外研究人员的理论研究、实务实证研究成果,注重前沿性、学术性、实用性,对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现实热点问题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证据科学》目前设证据法学、法庭科学、医事法学3个板块,开辟专论/述评、学术前沿、学术研究、案例评介、实证研究、法官说法、学术争鸣、科学证据、域外法学、学位论文等栏目。每期根据来稿情况酌定栏目。来稿字数不限,是否采用完全取决于学术价值。 《证据科学》邀请我国相关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这些专家学者既是我刊策划选题的积极参与者,也是我刊发表的学术稿件的把关者。我们将承诺向您展示严谨、科学、前沿的研究论著,是您了解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体系和研究进展的最好平台。 《证据科学》主要面向证据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法律实务人员,欢迎您向您所在的单位以及您的朋友推荐和订阅。欢迎您给我刊投稿,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二、投稿要求
(一)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至本刊编辑部,请不要直接寄给编委或 编辑个人,以免影响稿件审读;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并发送相应的电子稿。 (二)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的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说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专家进行匿名审稿。 (三)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摘要”与“关键词”。摘要采用叙述式,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5个。同时请附上英文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作者单位英文名称、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注意与中文部分对应。 (四)作者简介为第一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学历或学位,职称或职务,研究方向,可公开的电子信箱(E-mail)、电话(Tel:86+区号+电话)、博客(Blog)等。如有资助课题及通信作者,可附上资助课题名称及编号、通信作者等。课题需附课题证明复印件,第二作者为非本单位的,应附作者亲笔签署的同意署名文件。 (五)本刊提倡一稿专投,首次发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以论文集、繁体文本、电子文本等形式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计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七)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等各种形式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三、注释体例(法学、社科类文章)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书籍的出版日期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著”、“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格式为:①②③……。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必须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文),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注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 著作类 ①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12月版。 2. 论文类 ①王利民:《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1期。 3. 文集类 ① [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 译作类 ① [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78页。 5. 报纸类 ① 陈学权:《让科学证据走下“神坛”》,载《检察日报》2004年8月24日 6. 古籍类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7. 辞书类 ① 《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80年1月版,第24页。 8. 互联网信息 如果所引文献有纸质出版物的,尽量引用纸质出版物。 ① 吴丹红:《英国证据法学研究补遗》,http://laws.fyfz.cn/blog/laws/index.aspx? blogid=84645,2006-06-30 9. 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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