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简介
本室成立于1997年,服务对象主要为全国公、检、法、司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咨询意见)。2007年至今多次参加公安部、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资质认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 文件检验鉴定事业有长足发展,完成各类鉴定案件4000余件,鉴定质量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鉴定项目
1、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正常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2、印刷文件定鉴
印刷文书是一种复制文书,有印压复制(接触复制)与电子复制(近距离或远距离非印压复制)多种方式,但都是原稿或印版上的图文特征重现或转印于载体上.所以,印刷文书鉴定的机理是以物理作用或化学作用为基础的,与印压痕迹,转印痕迹鉴定原理一致.印刷文书种类很多,货币,证券,票证,证件,证书,商标标识,书籍,报刊,单据,纸印品等是典型的印刷文书,打印文书,复印文书,传真文书,扫描文书等是现代办公机具制作的新型印刷文书.鉴定中要实现上述任务,主要是以印刷版型特征,印刷文书的图文特征(种类特征与特殊特征),印刷物质材料的理化特征,印刷附加特征四大类特征作为依据.
3、添、加、涂、改等伪造文件鉴定
变造文件又称局部伪造文件,是指对原真实文件的部分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变造文件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必须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某种手段对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变造,从而达到篡改原文件所要证明事实的目的。
变造文件鉴定即是通过文件检验仪等设备确定需检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现象,从而确定该文件的真实性。
变造文件的种类
1)擦刮文件
变造者用橡皮、小刀等简单工具机械地去除原文件上的某些内容,必要时再添加所需要的内容,人为地改变原有文件内容的一种局部伪造文件。
2)添改文件
伪造者根据其主观愿望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通过添写部分内容或改写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
3)消褪文件
利用化学试剂或光、热等物理手段,使文件上的色料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以去除部分文字而形成的一种变造文件。
4)拼补文件
用刀割、刮削或剥离等方法去掉原文件局部,再补贴上所需部分,以改变原文件内容或原貌的一种变造文件。
5)换页文件
保留两页或多页文件中有签名或印章印文的最后一页,另拟前一页或前几页的内容,重新装订而形成的文件。
4、印章印文的鉴定
通过两枚印文之间的形态比对来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印章盖印而成;
5、朱墨交叉时序鉴定
通过对印文与文书内容交叉部分形成的先后顺序检验确定该文书是否真实。
6、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别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但前者有较大的难度,目前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主要是针对后者。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墨水书写时间的鉴定
2)圆珠笔字书写时间鉴定
3)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4)打印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三、环境设备(主要设备)
1、VSC-2000HR型文件检验工作站:
各种票证(如钞票、发票、车票等)真伪检验;各种添、加、涂、改等伪造文件检验(见图);
各种印章、印油的检验;笔迹检验中笔痕的检验。
2、FORAM685- 2型文件检验专用激光拉曼光谱仪:
对不同的书写笔迹进行检验在此方面的检验结果可与VSC文件检验仪的结果进行相互印证;对含碳素成份的笔迹进行检验,这是弥补VSC文件检验仪的重要作用;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印刷文件、传真文件进行检验;
对印文、指纹上的印泥、印油进行检验;对其它附着在纸张上的特殊物质进行检验。
3、OPTEM A-ZOOM2型层晰显微镜:
光学放大150—6000倍连续可调;专门用于朱墨时序的检验鉴定;用于鉴定不同打印机打印的字符特征;可外接计算机拓展更多功能。
4、Leica MZ-6型实体显微镜:
Leica MZ-6型实体显微镜,双目镜10倍连续变焦,最大放大到200倍。用于检验笔痕、印文、不同打印机打印的字符特征以及印文与文字的交叉顺序等鉴定项目。
5、MICS虚拟三维成像系统:
朱墨时序的鉴定;笔痕的鉴定;纸张种类的鉴定;复印、传真次数的鉴定;打印机、复印机种类的鉴别;压痕文字的检验 。
四、送检须知
1、文件鉴定技术应用的领域: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票据诈骗;医疗纠纷;遗嘱继承;劳务纠纷;知识产权。
2、委托须知(检材、样本要求):
检材应提交原件
样本应提交原件,数量充分,可靠性强、可比性高
应当提供案情材料、案卷材料、鉴定材料等
委托人应就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收费标准:
文件鉴定的鉴定费按照案件诉讼标的额的2%-0.2%收取,详见下表:
文 件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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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论 |
500元/件 |
| 无标的或标的在5万元以下 |
1000元/件 |
| 标的5万-10万 |
1000元-2%/件 |
| 标的10万-100万(含超出部分) |
2%-1%/件 |
| 标的100万以上(含超出部分) |
1%-0.5%/件 |
| 标的1000万以上(含超出部分) |
0.5%-0.2%/件 |
指 印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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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论 |
500元/件 |
| 标的10万以下 |
2000/件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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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案件,费用适当增加:
①重复鉴定的案件;②少量字签名的案件;③书写时间的案件;
④添改变造文件的案件;⑤印刷文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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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