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司法鉴定新闻 | 图片中心 | 研究所信息 | 下载中心 | 专业服务 | 论坛 | 专家辅助人 | 法医学人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司法鉴定信息中心 >> 司法鉴定新闻 >> 新闻荟萃 >> 文章正文 |
|
|||||
| 一男子赴宴豪饮醉酒身亡 邀请者赔13万 | |||||
作者:顾建国 江…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 |
|||||
|
饮酒过量 2005年10月20日晚上,张汉应朋友皮先生的邀请参加一个晚宴,朋友相聚,举杯畅饮,席间,张汉豪饮醉酒,皮先生派人将其送往闻先生所在的浴场休息。由于闻忙于事务,无暇顾及张汉,当他来看张汉时,张已停止呼吸,闻马上拨打“120”,将张送往医院,到医院时,张汉已不治身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张的死因为“窒息可能”。后经司法部门对张汉的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张汉系在患冠状功能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饮酒过量至酒精中毒死亡。 要求赔偿 事故发生后,痛失爱子的两名老人将皮先生和闻先生及另两位同席者刘、赵一起告上法院,他们认为,是刘、赵两人轮番向张汉劝酒和拼酒,致其严重醉酒,此后,皮等人不对张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即将张汉送至闻处,而闻置张于不顾,不作任何治疗,致使张汉窒息身亡,张汉的死亡与4被告有因果关系,要求4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生活补贴费共计人民币36万元。 在庭审中,皮先生辩称,宴席中,皮劝张少喝酒,但张汉还是喝醉了,但还没有到必须上医院治疗的程度,是根据张自己的要求,才将他送至闻先生处的,张的死纯属意外,与己无关。 闻先生也辩称,当时张被人送来时,自己因有事没有陪着张,当发现张没气时,即叫来救护车送至医院,自己是做好事接待了张汉,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被告有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汉是在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死亡的。可见,张的死既有其自身的身体原因,也有饮酒过量的因素。朋友相聚,以添雅兴,个人应依自身的身体状况小酌浅饮,遗憾的是,张汉豪饮醉酒。死者家属未向法院提供4被告强劝张饮酒的证据,法院难以认定被告在死者醉酒过程中存在的过错。 但张汉醉酒后,皮先生作为张的朋友和酒宴的邀请人,理应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待酒醉的张汉,皮未及时将张汉送医院救治,却派人将张送至闻处,耽误了救治张汉的良机,存有一定过错。闻接收了张汉后,理应承担起照顾张汉的责任,他却忙于自己的事务,未尽心尽责地看护张汉,在张汉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也未能及时发现并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综上可见,张汉自身的心脏病及其失于自制的过量饮酒行为,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而皮、闻未对醉酒后的张汉积极救治,是引起张汉死亡的次要原因。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
|||||
| 文章录入:zhu 责任编辑:zhu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