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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噎死19月幼儿 家长索赔208万被驳            【字体:
果冻噎死19月幼儿 家长索赔208万被驳
作者:卢晓华    文章来源:新闻午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19个月大的幼儿在食用果冻时,不幸窒息死亡。家长将果冻生产商告上法庭,索赔208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被告无过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杯果冻噎死幼儿

  2005年3月,陈先生19个月大的女儿(美国国籍)在上海家中食用小型杯果冻时,不慎被果冻噎住,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司法鉴定,认定该事故属于果冻堵塞呼吸道致窒息引起脑功能不可逆损害,最终脑、心、肺等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事后,陈先生夫妇与果冻的生产商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两人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被告赔偿,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而后,陈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对其女因食用被告生产的果冻而死亡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并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有的果冻产品。索赔金额为208万余元,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

  法院认定厂商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产品为缺陷产品,对于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对该产品的特性所具备的常识所能预见的程度为标准。果冻这类食品因可融性差,对于咀嚼、吞咽能力较弱的人食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一特点已经被大众认知并接受。原告未能证明被告生产的果冻就其他果冻产品具有其特有的缺陷,故被告生产的该果冻并不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此外,被告生产的果冻已经在产品包装上印有警示标识,足以引起购买者的注意,并不存在瑕疵,故被告生产的该果冻也不存在警示缺陷。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录入:zhu    责任编辑: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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