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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勒死情人抛尸野外            【字体:
十堰:勒死情人抛尸野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一条线索破解女子被害之谜

    2007年11月3日15时,竹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电话骤然响起。“常大队长吗?麻家渡镇营盘河村2组公路边涵洞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麻家渡派出所所长王瑾琪急切地说。

    “立即封锁现场,我们马上就到。”大队长常辉顾不得询问详细情况,带领5名侦查员风驰电掣地从竹山县城驶向35公里外的麻家渡镇。与此同时,一个以竹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斌为组长的专案组迅速成立。

    抵达现场后,刑警立即投入到紧张的战斗中。清理抛尸现场,提取有关物证,传唤目击证人……

    无名女尸是怎么被发现的呢?原来,当日13时许,两名小男孩在公路涵洞附近玩耍时,忽然闻到一股腐臭味。住在附近的村民闻讯找来手电筒,蹲身进去看,发现洞子中间有个人趴在地上,披着长头发,像是个女的。

    当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村民听说涵洞内发现一具女尸,连忙赶来看,发现死者正是自己失踪7天的妹妹。

    刑警随即展开调查询问,很快确认了死者的身份。经查,36岁的死者胡芳(化名),是竹山县麻家渡镇村民,以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营运为生。案发时,其丈夫在陕西打工,儿子也不在家。

    通过现场勘查,刑警判断发现尸体的涵洞并不是杀人现场。

    那么,死者遇害的第一现场在哪儿呢?死亡时间是白天,还是晚上?究竟是谋财害命还是奸情败露所致呢?

    一团团疑云,萦绕在专案组每个成员的脑海中。

    为了尽快获得破案线索,专案组兵分两路。在紧张展开现场痕检并对相关遗留物进行提取送检的同时,又对知情人员逐一询问,固定相关证据。

    很快,竹山县公安局出具了尸体检验鉴定书,死亡原因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与此同时,十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也传来消息:死者内裤上遗留有精斑。

    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2007年10月27日下午,有人还看到胡芳驾车外出,但28日清晨以后就再也没有看到她出车了。由此推断,胡芳被害时间应该在10月27日晚。

    “死者生前一定与某个男子有过亲密接触,且与该男子非常熟悉,并保持有较长时间的暧昧关系。”专案组组长李明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得到了多数侦查员的认同。

    经过综合分析,专案组一致认为,本案与“情”有关,且第一现场很有可能就在死者家中。为了获得更多线索,专案组决定向全社会征集破案线索。于是,当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了胡芳被害信息。

    一时间,一条条有价值的线索接踵而来。

    “张宗斌与死者关系暧昧。”一名长期跑出租车的村民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

    今年47岁的张宗斌,是一名个体司机,与死者胡芳同住竹山县麻家渡镇。

    于是,专案组将侦查重点放在了对张宗斌家人的调查上。“最近几天,我的家人神色都不正常。当我追问家里出什么事时,母亲慌张地告诉我,父亲跑了。我当即意识到胡芳的死,肯定与父亲有关。”刑警对张宗斌女儿的调查,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大线索。

    专案组对所掌握的证据反复分析,最终将杀害胡芳的嫌疑人锁定为张宗斌。

    然而,就在11月6日,专案组对张宗斌进行调查的当晚,张宗斌却趁看守民警不备,从厕所翻墙逃跑了。于是,一张搜捕大网迅速张开!

    一句威胁引发情夫杀人恶念

    那么,张宗斌为什么要对胡芳痛下毒手呢?

    2007年5月,胡芳的丈夫忙完夏收后,独自背着行囊到陕西打工。丈夫外出不久的一个傍晚,同在麻家渡镇用电动三轮车载客的张宗斌给胡芳打电话,约她晚上到附近的一个山岗上“聊天”。

    独守空房的胡芳没有反对。也就是在这个夜晚,二人在草地上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没有丈夫的体贴,加上每天早出晚归,生活的压力让胡芳有些吃不消。每当夜深人静之时,她都会感到孤独、寂寞、无助。张宗斌在家里也呆不住,一有空闲,他就会找种种借口,来到胡芳家中与其“幽会”。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张宗斌的“艳遇”,再一次对这句话作了有力的证明。

    “胡芳,听说姐夫要卖房子,我们能否筹点钱把他们的房子买过来?”在胡芳被害前一个月,远在陕西打工的丈夫打来电话说。“行。你在外面安心打工挣钱,我在家也想想办法。”

    “老张,我们想把我姐夫的房子买过来。你知道,我们也没有啥钱,你能不能想办法帮我借两万?等我老公打工挣钱了一定还你。”一次,两人一番缠绵之后,胡芳将憋在心里很久的话说了出来。

    “只要你跟我好,莫说两万块,就是20万我也想办法!”搂着胡芳的腰,张宗斌耍起了大方。

    “说话要算数,当心我告你强奸。”得到张宗斌的肯定答复后,胡芳又一次投入了张的怀抱……

    交钱买房的日子一天天逼近,胡芳异常焦急。2007年10月25日,胡芳给张宗斌打电话,约他晚上到她家,说有事与他谈。张宗斌答应了。

    不到晚上7点,张宗斌就早早地来到胡芳家。与以往不同的是,胡芳更加主动,也更诱人,急不可耐的张宗斌将她抱上了床……

    “你答应借给我的钱啥时能给呀?”入夜,胡芳不高兴地问。

    “我最近手头也紧张,再给我一段时间。”张宗斌支吾着。“我可告诉你,我们俩的事外面已有传言,你若再不把钱弄到位,我可真要到派出所告你强奸。”胡芳使出了杀手锏。

    此言一出,张宗斌一下子瘫软在床上,当晚他沮丧地回到家里。

    第二天,胡芳又不停地给他打电话催促借款的事情。

    “强奸……”、“强奸犯……”张宗斌陷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之中。灭了她!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萌发了。

    一根油门线半夜要了村妇的命

    2007年10月27日下午,胡芳电话约张宗斌到她家吃晚饭,整天提心吊胆的张宗斌知道这次可能是最后通牒。于是,“解决掉”胡芳的恶念变成了具体的行动。

    当晚,他在自己家里草草吃完饭后,将妻子送到医院照顾临产的女儿。然后返回家中,找了一根废弃的摩托车油门线挽成一团装在衣兜内。等儿子、儿媳都睡后,从后门悄悄溜了出来。

    路上,张宗斌通过手机询问,确认仅胡芳一人在家后,径直来到她家。正在看电视的胡芳爱理不理地问:“钱带来了吗?”“还没有弄到,我保证明天给你送来。”张宗斌说。

    “我就知道你没诚心,你要是不愿意借给我,为什么不早说?骗了我这么长时间。”胡芳不满地说。

    “我俩的事你千万不要告诉任何人。”张宗斌央求道。“这个由不得你。”就这样,二人在争吵中看完了两集电视剧。

    “算了,今天你也不要回去了,就在这儿睡。”

    两人脱下外衣躺在床上,继续着刚才的话题。到了半夜,一直在寻机下手的张宗斌谎称要回家,起身下床穿衣服,胡芳坐起身来抬头看着他。此时,张宗斌迅速从衣兜里掏出那根用钢丝制成的摩托车油门线,套在了胡芳的脖子上。可怜的胡芳来不及呼救就离开了人世。

    杀死胡芳后,张宗斌将尸体抱起来放到地上,将床铺整理干净后,拿走了她的手提包。随后,他慌忙将尸体抱到门外的场子上,从手提包里掏出钥匙将大门锁上,背起尸体直奔200米外的公路涵洞。

    藏好尸体后,张宗斌解开套在胡芳脖子上的油门线,离开现场。他将油门线和钥匙扔进附近的池塘里,悄悄回了家。

    一时糊涂兄弟俩帮助父亲逃亡

    第二天一早,张宗斌将胡芳手提包内的83元钱拿出后,将手提包及包内的手机、银行卡等放在炉子里烧掉。为了掩人耳目,他照常出车,与其它人一样关心胡芳为什么没有出车,而且装模作样地打电话询问。

    胡芳连续两天没有露面,引起了村民的注意。她的一位亲人意识到可能出了意外,遂给她丈夫打了电话。丈夫星夜兼程从陕西赶回竹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11月3日,尸体被发现,他还是不能接受妻子被害的事实。

    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案件的侦破不断深入,张宗斌的家人也逐一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7年11月6日上午,张宗斌被传唤到派出所。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他始终否认与胡芳有不正当关系及杀害对方。作为重大嫌疑人,专案组没有让他离开派出所。然而,自知罪大恶极的张宗斌却趁看守民警不备从厕所翻墙逃跑了。

    逃出派出所的张宗斌没敢回家,趁着夜色连跑带爬,步行30余公里山路,于次日清晨逃到偏僻山村的一个亲戚家。

    由于担心自己的行踪会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他没敢直接与家人联系,便用亲戚家的村村通电话给女婿打了个电话,让女婿通知儿子与其联系。

    “我接到父亲的电话后,非常害怕,是报案还是让他潜逃十分矛盾,毕竟他是我的亲生父亲。为了让父亲在大山里不挨饿、害怕,当天晚上,我悄悄煮了几十个鸡蛋,准备了一些水果、一根蜡烛和一把防身用的小刀,还有500元钱,让我弟弟给父亲送去。”张宗斌的大儿子交待了包庇其父的经过。

    张宗斌的次子也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包庇行为。“听我哥说,父亲白天躲在山上,晚上躲在一辆农用车上。按哥哥的嘱咐,11月8日凌晨3点多,我就起床将他准备好的东西拿上车,送给父亲。当时,父亲哭着对我说,他不想死,也不想外逃。但为了转移公安人员的视线,让我带上他的手机到外地给家里打个电话,造成他不在竹山境内的假相。于是,11月9日凌晨6点左右,我开车到河南淅川县境内,用父亲的手机给家人打了电话。”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11月9日凌晨5时许,专案组经过侦查,发现了张宗斌的藏匿地点,遂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听到有民警靠近时,犹如惊弓之鸟的张宗斌顿感末日来临,掏出儿子给他的小刀朝自己的前胸猛刺。随即赶到的民警将血流不止的张宗斌送到竹山县人民医院抢救,第8天伤愈出院后他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对胡芳短裤上的精斑进行检验,发现其DNA分型与张宗斌血样一致。

    随后,刑侦人员按照张宗斌的供述,在他家床底下找到了从被害人手提包中拿走的83元现金,还找到了他作案后遗弃的工具。

    今年3月7日,张宗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5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张宗斌故意杀人案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宗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80975元。

    与他一同受刑的,还有他的两个儿子。26岁的大儿子和22岁的小儿子分别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目前,此案还在二审之中。

文章录入:zhu    责任编辑: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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