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司法鉴定新闻 | 图片中心 | 研究所信息 | 下载中心 | 专业服务 | 论坛 | 专家辅助人 | 法医学人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司法鉴定信息中心 >> 司法鉴定新闻 >> 新闻荟萃 >> 文章正文  
夫妻吵架放火烧毁自家屋 危害公共安全领刑罚            【字体:
夫妻吵架放火烧毁自家屋 危害公共安全领刑罚
作者:鲁晨生 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因夫妻吵架一时想不开,买来汽油泼至自家楼房中,后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家中物品被烧毁,并危及到周边楼房安全。日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告人彭修旭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一审判决。

    2007年12月22日9时许,被告人彭修旭因和家里人闹矛盾,感到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花30元钱买来90#的汽油泼至自家楼房大、小卧室处,后用打火机点燃小卧室的汽油。由此燃起的大火将家中被褥、衣服、窗户玻璃等物品烧坏,损失价值1384.5元,经莒南县消防大队及时扑救,才将大火扑灭。后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彭修旭诊断为抑郁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修旭的放火行为已严重危及了周围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彭修旭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且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录入:zhu    责任编辑:zhu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