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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非法接生致胎儿死于母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健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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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菊香无医生资格也无行医执照,在接生技术十分差劲的情况下,非法接生终让胎儿死于母腹。日前,闵行区法院以宋菊香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来自江西省上饶县的中年妇女宋菊香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书和行医执照的情况下,仍高悬接生婆大旗。2008年2月4日一早,家住闵行区虹桥镇的孕妇李小姐一阵阵腹痛,知道快要临盆,急遣家人将自命“接生婆”的宋菊香请来。宋没有拒绝,应召赶到李家。 凭着对接生知识的一知半解,宋菊香在未对李小姐及宫内胎儿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的情况下,自以为是地为李小姐静脉注射250ML葡萄糖氯化钠另掺入5U缩宫素,开始的点滴速度为一分钟8到10滴,10分钟后,李小姐出现了肚子疼痛的“状态”。于是,宋菊香遂将点滴速度加快至一分钟20滴左右。上午9时半时,胎儿终出娘胎,可是已经死亡。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胎儿系宫内窘迫致窒息死亡。其死亡原因与宋菊香接生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宋菊香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导致胎儿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其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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