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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受伤 鉴定十级伤残 伤者状告宾馆索赔2.5万元            【字体:
上厕所受伤 鉴定十级伤残 伤者状告宾馆索赔2.5万元
作者:叶晓姝    文章来源:宜宾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16日,记者从高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年轻女子在高县来复金山宾馆住宿,在厕所内碰碎玻璃受伤。伤者与宾馆方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5万元。


      伤者芳芳说,2008年4月28日晚,她和另外两个朋友到来复为朋友过生日,玩至当晚11时许,然后和朋友一行6人前往金山宾馆住宿,以其中一个朋友的身份证开了两间房,三名女子住进了206号房间。第二天清早起床,芳芳在厕所内一个趔趄,左面部将厕所门的玻璃碰碎,左下颌及左面部划伤,随后被朋友送到医院治疗,住院10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1400余元。出院后,芳芳申请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对其面部作了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宾馆方说,当事人摔伤后没有直接找老板,而是去了医院回来后找的老板;宾馆已做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目前,高县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调查审理中。

文章录入:zhu    责任编辑: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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