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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对48项临时司法鉴定收费予以核准           ★★★ 【字体:
山东省物价局对48项临时司法鉴定收费予以核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物价局已对我省司法鉴定业务临时收费标准予以核准。从今年7月1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全省司法鉴定将执行临时收费标准,如果在此期间国家正式收费标准出台,临时标准即停止执行。

  据省司法厅法规教育处负责人介绍,以前司法鉴定由公检法内部来做,当时是按各自制定的标准来收费。自去年10月启动鉴定机构社会化改革以来,公检法机关退出该市场,全部由社会机构来做,但一直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按法律规定,应由司法部来制定全国收费标准,但司法部的统一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就授权我省先行制定临时标准。

  临时标准共列出11类48个收费项目,对每个项目给出了具体的收费范围。比如,损伤程度鉴定,每例600-800元;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每例370-720元;亲子鉴定(DNA),每例2000-3000元;笔记鉴定每份检材550-940元。各市可在省定收费范围内制定适合当地的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各司法鉴定机构持准予设立登记的批件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方可实施收费。

  省司法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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