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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就司法鉴定改革答记者问            【字体: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就司法鉴定改革答记者问
作者:王比学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编者按: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结论是否客观、科学、准确,关系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现实中,由于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层出不穷,影响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此,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本版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随着《决定》的实施,司法鉴定体制逐步走向统一有序,各相关机构都发生了许多变化。今天集中报道这些变化和一些成功案例,让读者了解目前的司法鉴定体制,以及新体制下司法鉴定给司法带来的积极影响。

  平稳过渡、有序发展

  记者: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从2005年10月1日《决定》施行以来已近4个月时间,目前司法鉴定改革的进展情况如何?

  范方平:去年9月30日,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完成了重新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基本实现了司法行政部门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脱钩转制,开展了部分管理人员、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技术骨干培训,向社会开通了“中国司法鉴定网”。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有序发展的预期目标,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

  准入门槛提高

  记者:据了解,早在《决定》施行前,司法部就开始在全国部署组织开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名册编制、统一公告,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范方平:《决定》和司法部新修订的规章统一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应该说准入门槛更高了。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第一批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重新审核和登记工作,鉴定名册已通过当地报纸或政府网站公告。司法部汇总了全国的名册,已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中国司法鉴定网”提供了便捷的查询功能,可以帮助公众获得更详细的相关信息和适合的鉴定服务。

  鉴定机构能满足诉讼需要

  记者:《决定》出台后,原来承担了大量鉴定工作的公安、检察院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是否会出现社会鉴定资源不足甚至空白的情况?

  范方平:总体上看,《决定》出台后,社会鉴定机构的发展,基本能够满足诉讼需要。东部、中部的大部分地区鉴定资源比较充足,有的鉴定机构还吃不饱,主要问题是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避免不正当竞争。西部部分贫困地区尤其到县一级,鉴定人才、设备等资源在短期内比较紧张。《决定》规定设立鉴定机构要有从事该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解决这个问题,还需中央、地方政府共同加大投入,按规划布局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实力的鉴定机构作为鉴定行业的支撑点。

  全国将统一收费办法

  记者:司法鉴定收费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同一鉴定事项,收费标准差别很大,司法部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范方平:目前,司法鉴定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有的地区如四川、江西、河南、云南、贵州等省已颁布了本地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撤销了非刑事诉讼案件鉴定行政性收费项目,有的地区社会鉴定机构仍实行议价收费,问题的存在是明显的。司法部已将有关建议稿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收费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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