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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教师裸死 生前男友无罪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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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399.5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经人介绍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两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两人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犯强奸罪,向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1507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 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次日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黄静被发现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法院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治丧误工费、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打字、复印、交通及住宿费、死亡补偿费等合计118799元。 法院认为,2003年2月24 日,被告人姜俊武留宿于黄静的宿舍并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时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当宣判结束时黄静的母亲情绪很激动,对在场的媒体声称“要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上诉”。随后,在众多媒体的簇拥下,黄静母亲手捧女儿遗像赶往当地殡仪馆祭奠女儿。另外记者还获悉,黄静的遗体至今还没有火化,其尸体停放费用已经超过10万元。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 湘潭临丰小学21岁的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于学校宿舍的床上。 2003年6月 公安机关鉴定认为黄静为病死,但其母认为女儿生前曾遭暴力侵犯。 2003年6月2日 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4年8月2日 最高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 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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